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食道癌治疗情况属于重大过失,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或者实际情况属于重大过失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予理赔。 总结:在购买重疾险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未如实告知食道癌治疗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予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