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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慢性疾病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一、慢性病补助该如何申请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申请
    员工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如何申请工伤补助
    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由个人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是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有事做撒、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一般由工伤职工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复印件;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4、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社会保障卡或者制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交原件供审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在60日内办结并支付到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伤一次性补助金如何申请
    要求社保机构申请。而且该员工想要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有前提的: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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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0 1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