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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资格证abc证证书区别
释义
    一、A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区别
    1、A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合格分数线不同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
    2、A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不同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A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1、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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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0: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