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本人或家属可以携带准生证、结婚证、本人医疗证、身份证到社保局申报,在其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内,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居住地范围内定点联网医院住院即可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