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处理,在事故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尽快撤离现场。轻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理赔的处理:     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保险公司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保险公司理算复核。     5、保险公司审批。     6、赔付结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