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调解程序的相关内容是:     1、审判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双方当事人互相交换意见,主持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根据调解结果,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达成调解、终止调解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