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