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西安公交卡办理网点有:     1、西安市商业银行长乐西路支行,长乐西路181号;     2、西安市商业银行胡家庙支行,长缨东路385号;     3、西安市商业银行万寿路支行,万寿中路16街坊13号楼;     4、西安市商业银行咸宁路支行,咸宁路1号;     5、西安市商业银行劳动路支行,劳动路150号;     6、西安市商业银行环西路支行,环城西路238号;     7、西安市商业银行三桥支行,三桥新街94号;     8、西安市商业银行沣西支行,沣镐西路193号;     9、西安市商业银行文艺南路支行,文艺南路223号;     10、西安市商业银行雁塔北路支行,雁塔路北段49号;     11、西安市商业银行朱雀门支行,南广济街6号;     12、西安市商业银行电子一路支行,电子一路249号;     13、西安市商业银行八里村支行,长安南路447号;     14、西安市商业银行太乙路支行,环城南路东段1号;     15、西安市商业银行辛家庙支行,辛家庙矿山路十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