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相关知识介绍 |
释义 | (一)身份犯(此处指定罪身份,即真正身份犯):有特定身份才能成立正犯;没有特定身份不能成立正犯,但可成立共犯(帮助犯、教唆犯)。特殊身份是对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限定,而不是对共犯(帮助犯、教唆犯)的限定。 例如,不具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甲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受贿。乙有特定身份,可成立受贿罪的正犯;但甲无特定身份,不能成立受贿罪的正犯,但能成立受贿罪的教唆犯。这个层面上讲属于共犯。 (二)共同犯罪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不作为共犯的形式包括: (1)不作为犯的共同正犯,即共犯人均为不作为。 例如,丙落水,丙的父亲甲、丙的母亲乙能够救助,但共同商量,都故意不救助,导致丙死。甲、乙构成不作为的共同正犯。 (2)作为与不作为的共同正犯。 例如,甲杀害丙,丙的父亲能救助而与甲商量好,任由甲杀害故意不救助,导致丙死。甲是作为的正犯,乙是不作为的正犯,二人系共同正犯。 (3)教唆他人实施不作为犯的教唆犯。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教唆具有作为义务的人,使其不履行作为义务的,属于以作为的方式参与不作为犯,构成该不作为犯的教唆犯。 例如,丙落水,丙的父亲甲欲救,路人乙教唆甲不要救,甲听从不救导致丙死。甲是不作为的正犯,乙是教唆犯,二人系共同正犯。 (4)不作为犯的帮助犯,行为人以作为方式对不作为犯提供物质和心理帮助,导致其不履行作为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犯的帮助犯。 (5)不作为形式的帮助犯,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对作为犯提供物质和心理帮助,成立不作为形式的帮助犯,通常是片面帮助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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