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流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企业,如因融资需求,想要对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可遵循一下流程进行操作:第一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改制意见并成立改制机构,国有企业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并成立改制筹备小组;第二步:选择发起人;第三步:聘请中介机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第四步:审计和资产评估;第五步:国有资产评估的核准与备案(若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第六步:制作改制文件;第七步:办理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事宜(若涉及国有股权);第八步:注资和验资;第九步:召开创立大会;第十步: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手续。风险提示: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证券法》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就背离了外资股的发行目的,应加以限制。同样外国投资者受让A种股票也应受到限制。将A种股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资的性质,会引起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上的问题。还有就是对职工内部股转让的限制,职工内部股是本公司内部职工以较其他股东更优惠条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调动职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如果对职工内部股转让不加限制,既造成的不平等性,也失去了发行职工内部股的意义。除非或董事会另有规定,职工内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职工内部进行转让。除法律对其转让所有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转让。风险提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四)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1、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2、募集设立的程序:(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哪几种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流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流程具体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要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的金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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