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公告的作用如下: 1、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筛选出合适的承包单位或承包人参与招标活动的一种文书; 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 3、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