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吗 |
释义 | (1)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上,房屋承租人是享有优先续租权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行使优先承租权前提是“租赁期限届满”,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关系存续的期间内,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原因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就无法满足“租赁期限届满”的条件。(2)出租房有意继续出租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若不愿继续出租该房屋则承租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3)同等条件同等条件是优先承租权的核心条款,《民法典》对何为“同等条件”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参照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同等条件的相关规定,“同等条件”可理解为租赁期限、租金、付款方式等,双方对于装修、租赁面积、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款等约定,也可以作为“同等条件”的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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