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睁慎会秩序、吵薯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升早者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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