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小区的车库有两种情况:一是可以有产权的车库,购买就能办产权证,此类的车库没有问题。 二是不能办理产权的车库,一般是楼房地下部分的人防工程,只有使用权,不能办产权。此类的车库,一般应与开发商签定合同,开发商给出具收款收据,不能开发票。此类车库在转让时,凭收款收据的当时的合同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