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如下: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要件有: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