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恩施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申请,缴存职工向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受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3.审核,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 4.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二、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1.个人银行储蓄卡(折) 2.购买自住住房的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地址 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大厦中楼4楼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 五、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