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时,男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     法律分析     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后算属于男方的,但若夫妻另有约定则除外。婚前财产是指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婚姻关系下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仍为个人财产。但若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则不再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五)其他应该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属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该属于个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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