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的。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