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并非所有的法律协议都需要以书面形式签署。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邮件或短信等电子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只要双方同意并确认协议内容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2.《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意思,达成合法的电子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达成合同的,应当视为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通过邮件或短信等电子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建议当事人在协议内容确认后,最好还是以书面形式签署协议,以免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