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首先要办理公司登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并准备必要的设备、仪器。然后向当地的质监局提出申请,质监局受理申请后,将会派人到现场审核,并对食品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的样品后,质监局就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