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 |
释义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问题:1.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各地方均不同,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但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又有不同。2.不得进行风险代理的情形: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3.以海南省举例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风险收费可以按委托人依法得以维护或实现的债权,减轻或免除的债务金额的15%-40%的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也可以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代理或办理目标时,按约定的金额收取律师服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律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可以选择风险收费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即可采取在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或办理目标的情况下,按委托合同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 风险收费可以按委托人依法得以维护或实现的债权,减轻或免除的债务金额的15%-40%的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也可以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代理或办理目标时,按约定的金额收取律师服务费。 对于风险收费的法律事务,可以分阶段约定律师的代理或办理目标,并在每阶段目标达到后即按约定收取该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刑事辩护案件,原则上不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 采用风险收费方式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对其依约应当支付的律师服务费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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