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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处理
释义
    对于没有房屋买卖协议的处理是:当事人应通过收集合同订立过程中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欠债不还该怎么办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另外,还需注意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口头约定合同如何解除
    口头约定合同可以通过协定解除,可以通过法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通过收集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解除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
    三、合同能毁约吗
    合同订立生效后,当事人当然不能单方面毁约。在法律中,毁约行为被表述为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针对这种情形,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分为: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承担定金罚则责任。因此,当事人应当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或者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一个合格的市场主体应当做到的。也就是说,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当事人是不可以单方面违约的。
    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根据事先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同时要尊重对方的利益。这是进行平等的民事活动的前提,也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一个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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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3 14: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