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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户口迁入条件
释义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2020落户重庆条件放宽限制
    一、从娘家把户口迁到婆家需要什么手续
    一、户口从娘家迁到婆婆家需要提供的资料: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4、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5、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二、办理地址:
    居民因结婚,需在市区和同一县(市)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人户一致、正当合理”的原则,由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二、户口迁出去了还能迁回来吗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原则上,户口迁出以后,是可以迁回原籍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我国户口迁移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县级市的市区迁移落户。
    需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包括租房居住)的人员,本人、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当地办理落户。
    (2)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迁移落户。
    一般需要有3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包括租房居住),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缴费年限的人员,本人、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当地办理落户。
    (3)在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迁移落户。
    由于城市人口规模偏大,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落户政策。比如:北京、天津等地,一般都实行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政策。
    (4)在村镇迁移落户。
    一般需要经过当地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报有关部门备案以后,同意接纳的,方可落户。
    2、从上述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可以看出:原则上,户口迁出以后,还能迁回原籍,具体理解如下:
    (1)对于往县级市的市区迁移落户、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迁移落户的人员来说: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包括租房居住)、工作满足相应年限,就可以迁回原籍;
    (2)对于往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迁移落户的人员来说:一般都实行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投资办企落户。上述落户,都需要满足一定的硬件条件,即便是迁回原籍,也是要大费周折的。
    (3)对于往农村迁移落户的人员来说:一般需要取得村委会以及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另外迁回农村,还会涉及到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问题。所以,对于农村户口来说,迁出来容易,再迁回来就比较复杂了。
    总之,户口迁出以后,如果往县级市的市区迁移落户,比较容易;如果往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迁移落户,需要满足一定的硬件条件;如果往农村迁移落户,一般需要征得当地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部门同意。
    三、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单位有集体户口、且通过单位同意迁入的。由单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身份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现户口本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2、个人在居住地购买房产、且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入个人房产处;
    3、配偶是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入配偶处。
    在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时,派出所户籍民警会在《户口准予迁出证明上盖上“农迁非”的印戳,即你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则户口性质自动为非农业户口了。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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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3 12: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