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捡到贵重物品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分析如下: 1、遗失物不是无主物,它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所有人; 2、捡到贵重物品无人认领属于遗失物,应当及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若不知道权利人,则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则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综上所述,拾得遗失物的人不能凭借拾得行为就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而应将遗失物还给原所有人,如果遗失物无人认领,根据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此期间应妥善保管遗失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