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财产少分的条件都有哪些 1、一方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夫妻共同财产有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