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 |
释义 |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预。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者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他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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