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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错误如何赔偿损失
释义
    起诉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一、被看守所拘留一年可以从轻判缓刑么?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一年多的,羁押的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羁押一年多是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1、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非法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或者采取的强制措施超出范围的;
    2、侦查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提起公诉或者判决当事人无罪的;
    3、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经再审后改判无罪的,但原判决已经执行的;
    4、侦查机关对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等。
    二、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情况有哪些
    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情况有:(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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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7 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