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工资的关系 |
释义 |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工资的关系是: 1、职工基本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医保缴费基数; 2、职工基本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按照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医保缴费基数。 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工资小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照社会月平均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2、工资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那么税前工资就是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3、工资是社会平均;300%以上,也只会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来作为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综上所述,医保缴费基数是按照本人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特殊情况下,医保缴费基数也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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