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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团体年检流程
释义
    社会团体年检流程,具体如下:
    1、以法人账号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区级社会组织登陆后将定位定到所在的区(县);
    2、选择部门服务——区民政局——按事项类型——选择其他权力——找到民办非企业年检(注意:如果是社团就选择社团年检、基金会就选择基金会年检)。
    社会团体年检要求:
    1、填报对象:以2023年开展的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为例,在这个年度检查中,2022年6月30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审核组织都要参加社会组织年检;
    2、填写原则:
    (1)真实性,即所有的信息必须是本组织真实的相关信息;
    (2)时效性,除财务信息要填写年初年末外,其余信息要以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时的最新情况进行填写;
    (3)规范性,填写的身份证、手机号码、固话等必须格式正确,不得有数位缺失等情况。
    年检年报材料:
    1、下载打印《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
    2、在“其他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3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财务收支5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审计报告);
    (2)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2年、2023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3)未参加2021年和2022年度年检需整改激活的,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未参检年度至2023年底审计报告;
    (4)所有参检单位还需上传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5)所有参检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法定代表人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综上所述,“社会组织年检”即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卦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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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16: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