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消防二级资质施工范围是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以及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法律客观: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 17.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2 17.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  灾 危 险 性 的 划 分 , 依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