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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没到期可以重新办吗
释义
    一、身份证没到期可以重新办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办理流程: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居民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领换
    (一)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三)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四)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五)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六)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七)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因犯罪被挽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入本人案卷.当被处刑罚或者被批准劳动教养时,其居民身份证由人民法院或者批准劳动教养的机关交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保存.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时,由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将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八)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九)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新证使用原编号.
    (十)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免交证件工本费.
    (十一)公民申报换领新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十二)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新证,交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
    正常来说,成年人都需要去办理身份证,如果是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钱,然后办理身份证的话,那么就需要监护人进行申请办理。而且身份证是有有效期限的,身份证到期之后是需要重新办理的。
    三、更换身份证的方法是什么
    更换身份证的方法如下:
    1、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采集结束后,缴纳工本费40元,领取收费的收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异地怎么补办临时身份证
    异地补办临时身份证的方法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4、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可以领到新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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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0 5: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