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在有效期以内,无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一、换领身份证的流程: 1、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