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 |
| 释义 | 申请商标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必须履行的程序。在中国,其主要事项是: (1)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凡一类的一种商品或本类数种商品,都可以作为一个商标提出申请,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注册费;凡两种以上的商品不属于一类,则按类分别申请,并按份交纳申请书和注册费;凡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商品名称的,根据类似商品填写类别;如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列举的,可以暂不填写类别,但申请人一定要填清商品的主要原料、性质、用途等,以便商标局审定。 (2)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书式填写申请书。须用钢笔或毛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体应整洁规范。规定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全,如商标名称,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用途、主要原料、技术标准,申请人名称或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等,然后加盖单位或个人印记,由负责人或申请人签字。 (3)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同时报送商标图样10张。如果商标指定颜色的,应当交送着色图样的商标黑白墨稿1张。商标图样必须采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硬质的、塑料的以及其他不能粘贴的,则用纸张印制或绘制的图样或照片代替。 (4)提交其他书件。申请药品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生产药品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应交送批准生产或经销的文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许可才能生产的商品(如低压电器、机床电器等),如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让。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交送代理人委托书,此外,按工作需要或对等原则要求,有时还应提交国籍证明、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等。 (5)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交纳申请费、注册费。上述各种书件和费用,应当在申请时一次齐备,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的,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修改,并且不保留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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