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给探视不一定能要回抚养权,因为不给探视不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