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沙居住证的作用及用途如下: 1、享受劳动就业; 2、参加社会保险; 3、持居住证可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4、还有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 5、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6、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7、享受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8、享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长沙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办: (1)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申办居住证原始材料; (3)经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查,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凭借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2、用人单位或办学机构集中申办: (1)将单位员工或学生身份登记造册; (2)到受理单位集中领取《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 (3)将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送办证单位; (4)单位人员在预约日期集中领取居住证并发放给员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