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买方一般能处理分期所购的货物。如果买方认为分期所购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就该期所购货物解除。如果其他批次的货物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就该批次和其他批次的货物,买方都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