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务费属于劳务报酬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属于。但是服务费与劳务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2.从本质上讲这两者都是劳务输出费用或报酬,而服务费是指从事服务行业的劳务输出的费用或报酬.劳务费的范畴大一点,而服务费是劳务费的真子集.不存在直接抵扣的问题,但你有劳务发票可以入账,增加了支出,利润相对就少了,这样缴纳所得税也相应会减少。 一、工程结算了找谁要结算款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工程款结算了,承包人应当找自己的发包人要工程款。 当然,法律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跑路的情况下,承包人还是应当支付劳务工人的劳务费,然后承包人可以找包工头返还已经重复支付的部分。 还存在一种代为诉讼的情况,即如果承包人怠于也就是不主动地去要自己的工程款,那么承包人的分包人或者劳务分包人; 可以向建设单位直接主张自己的劳务费,当然建设单位尽在欠付承包人的范围内支付,超出部分是不支付的。 二、劳务合同辞退能得到赔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将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否支付违约金,要看劳务合同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三、非法营运是否需要抓住现场 非法营运不需要抓住现场。 非法营运没抓住现场也是可以处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等等。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非法营运的客运包括: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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