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将麻痹症作为重疾险的附加保障。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麻痹症的索赔条件和标准,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决定设置保险产品的附加保障责任,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 本条款所称的“麻痹症”,是指因脑部或脊髓的病变,导致身体部分或全部肢体发生持久性、无法逆转的运动功能障碍,且持续时间超过90天的疾病。 《保险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