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B1驾驶证是依照法律中型客车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属于中型客车驾驶证。 一、什么是驾驶证?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 二、驾驶证分为以下16类: A1驾驶证(大型客车)、A2驾驶证 (牵引车)、A3驾驶证 (城市公交车)、B1驾驶证(中型客车)、B2驾驶证(大型货车)、C1驾驶证(小型汽车)、C2驾驶证(小型自动挡汽车)、C3驾驶证(低速载货汽车)、C4驾驶证(三轮汽车)、C5驾驶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D驾驶证(普通三轮摩托车)、E驾驶证(普通二轮摩托车)、F驾驶证(轻便摩托车)、M驾驶证 (轮式自行机械车)、N驾驶证 (无轨电车)、P驾驶证(有轨电车)。 三、驾驶证申领地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