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赦令颁布过几次 |
释义 | 特赦令颁布过多次,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特赦令: 1、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毛泽东主席发布了第一次特赦令,释放了一批政治犯和反动分子; 2、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特赦令颁布,宣布对在反右斗争、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战争中犯有轻微错误的人员实行特赦; 3、1975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第三次特赦令,对于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轻微错误的人员进行了特赦; 4、197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第四次特赦令,对于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轻微错误的人员以及其他罪犯实行特赦; 5、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第五次特赦令,对于在特定时间内犯罪的人员实行特赦; 6、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了第六次特赦令,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并且刑期已满五分之一以上的罪犯实行特赦。 特赦与大赦的区别如下: 1、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而大赦对象是不特定; 2、特赦仅赦刑而不赦罪;大赦既赦刑又赦罪; 3、特赦后再犯罪则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大赦后行为人再犯罪没有累犯问题; 4、特赦往往公布被赦人的名单;大赦一般不公布被赦人的名单。 综上所述,特赦令通常是根据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需要而发布的,它对于矫正错误、振奋人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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