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时限为 |
| 释义 | 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时限为二十日。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再注册申请,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进口该类药品的注册申请。 申请药品注册的,应当向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和实际样品。申报新药注册的材料应当完整、规范,资料真实可靠。 国内药品注册的首次审核一直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需要派员对企业的试生产情况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和采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药品审批的各项技术要求,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和样品的检验。经审查符合规定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受理了药品注册申请,统一了国家药品审评规模,节约了药品审评时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的需要,对药品注册实施现场核查,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申请人在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时,应当承诺所有试验数据均为自行取得并保证其真实性。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生产等,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申请人应当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