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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仲裁机构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我国仲裁机构有: 1、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2、临时仲裁机构。 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专业性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九条
    本法施行前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组建;
    未重新组建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届满一年时终止。本法施行前设立的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仲裁机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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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10: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