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一方当事人少分的理由是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有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另一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上述任一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让该方当事人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