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什么 |
释义 | 应注意下列问题: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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