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且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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