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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1、《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夫妻双方还需出具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书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证明材料。
    2、住房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单位租赁证明。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单位已撤销的,由继承其权利业务的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
    3、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
    一般情况下,在离婚以后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指的就是由夫妻双方组成的家庭或者是离异带子女的单亲家庭来进行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公租房的材料
    公租房所需的申请材料大致如下:
    (1)本人手写申请书第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第三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
    (一)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二)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三)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四)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五)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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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3 12: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