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评审专家被解聘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 与供应商存在厉害关系未回避;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5、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五项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相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