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项承揽合同是否属于单务合同 |
释义 | 承揽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一、运输合同的主体 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基本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权利并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则视具体合同关系。 二、请问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三、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是指什么 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是指在同一双务合同中相互负责给付义务,互负义务已到清偿期,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必须是双务合同,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首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必须受法定条件的限制,保证人只有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责任是一般保证时,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