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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要约没有约束力?
释义
    要约失效的四种情况: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人合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双方主体地位变化也会影响要约效力。要约失效后,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要约失效:
    1、对要约的拒绝。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
    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在符合撤销条件时,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被撤销的要约是一个已经生效的要约,被撤回的要约是尚未生效的要约,因此撤销发生要约失效(消灭)的问题,撤回不发生要约失效(消灭)的问题。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期限届满而未获得承诺,受要约人以沉默的方式表示拒绝,即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以答复,此时要约效力终止,不能自动延伸。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说明受要约人提出了新要约,新要约意味着对原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
    双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发生变化,原受要约人成为要约人,原要约人成为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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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9: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