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因此想要提起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是北京地区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bjgjj.gov.cn)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下载相应表格(样表可同时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相应申请表。其次填写好表格后到单位经办人处签字,并按照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应材料。最后,单位的经办人会携带要求准备的所有材料前往单位缴存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所需提供的资料也不相同。 提取公积金流程一般是: 1、经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及材料; 2、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 3、银行经办网点向公积金中心提价材料进行审批; 4、经批准后提取转账至提取人的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